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提高学院教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省部、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社项目成果奖、论文、论著、教材、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教学科研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省、市级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训基地、技能竞赛等教科研项目。
第三条所有教科研成果均需署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范围为单位在职科研、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兼职教授等。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
第四条著作类奖励标准
著作类奖励标准表
著作类型
| 奖励额度(元/千字)
| 备注
|
教研教改类学术专著
| 50
| 立项并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
教育部规划教材
| 20
| |
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 15
| |
校本教材
| 10
| 验收合格,使用一轮以上
|
注:① 所出版教材须经学院立项审批。② 对于多人合作编著,主编增加2000元(排序第一者)。副主编(排序第二者)或主审增加1000元。③ 公开出版的参考书、工具书、译著、学术性丛书等参照“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第五条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奖励标准
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奖励标准表
发表刊物类别
| 奖励额度(万元/篇)
|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 0.8
|
EI(工程索引)收录
| 0.6
|
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收录
| 0.4
|
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收录
| 0.8
|
ISSHP(社会科学索引)收录
| 0.6
|
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 0.4
|
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
| 0.2
|
第六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表
获奖类别
| 授奖部门及种类
| 奖励额度(万元)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4
|
省 级
| 3
|
市 级
| 2
|
院 级
| 1
|
品牌专业
| 国家级
| 4/3/2(验收优、良、合格)
|
省 级
| 2/1.5/1(验收优、良、合格)
|
特色专业
| 省 级
| 1.5/1.2/1(验收优、良、合格)
|
示范专业、
重点建设专业
| 市 级
| 1/0.8/0.6(验收优、良、合格)
|
重点专业
| 院 级
| 0.5(验收合格)
|
精品课程
| 国家级
| 3(建设期分3年发放:分别为60%;20%,20%)
|
省 级
| 1.5(建设期分3年发放:分别为60%;20%,20%)
|
市 级
| 0.5
|
院 级
| 0.2(验收合格)
|
精品教材
| 国家级
| 2
|
省 级
| 1
|
院 级
| 0.2(验收合格)
|
实训基地
| 中央、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 按照划拨经费的0.5%奖励(验收合格)
|
第七条 教科研项目获奖奖励标准
教科研项目获奖奖励标准表
获奖
类别
| 授奖部门及种类
| 奖励额度(万元)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教
学
成
果
奖
| 国家级
| 10
| 8
| 5
| 1
|
省部级
| 3
| 2
| 1
| 0.3
|
市厅级
| 0.5
| 0.3
| 0.2
| 0.1
|
院级
| 0.2
| 0.15
| 0.1
| |
科
研
成
果
奖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等
| 10
| 8
| 5
| 1
|
部、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哲社项目成果奖等
| 3
| 2
| 1
| 0.3
|
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市级哲社项目成果奖等
| 0.5
| 0.3
| 0.2
| 0.1
|
院级科研成果奖
| 0.2
| 0.15
| 0.1
| |
第八条专利申请授权奖励
专利申请授权奖励标准表
专利类别
| 种 类
| 奖励额度(万元)
| 备注
|
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1.5
| 已授权
|
实用新型专利
| 0.2
| 已授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0.1
| 已授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0.1
| 已获批
|
其他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 0.3
| 已获批
|
决策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 0.5
| 已确认
|
第九条艺术类成果
由官方举办、评选的艺术类成果可参考上述奖励标准,并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教学技能竞赛奖励
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表(万元)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4
| 3
| 2
| 0.8
|
省 级
| 1.5
| 1
| 0.8
| 0.4
|
市 级
| 0.5
| 0.3
| 0.2
| 0.1
|
院 级
| 0.1
| 0.06
| 0.04
| |
注:同一成果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成果奖励分配
原则上按照5:3:2:1:1:……比例分配,或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决定分配比例,分配方案需报教学与科研处审批。
第十二条教科研成果申报程序
1.每年1月份统计、申报上年度教科研成果,各部门、系部收集教科研成果原件报教学与科研处核实,复印件由教学与科研处存档。
2.教学与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形成奖励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有关争议问题,由教学与科研处受理并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苏信院教〔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