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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质量工程项目及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提高学院教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省部、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社项目成果奖、论文、论著、教材、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教学科研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省、市级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训基地、技能竞赛等教科研项目。

第三条所有教科研成果均需署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范围为单位在职科研、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兼职教授等。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

第四条著作类奖励标准

著作类奖励标准表

著作类型

奖励额度(元/千字)

备注

教研教改类学术专著

50

立项并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教育部规划教材

20

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15

校本教材

10

验收合格,使用一轮以上

注:① 所出版教材须经学院立项审批。② 对于多人合作编著,主编增加2000元(排序第一者)。副主编(排序第二者)或主审增加1000元。③ 公开出版的参考书、工具书、译著、学术性丛书等参照“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第五条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奖励标准

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奖励标准表

发表刊物类别

奖励额度(万元/篇)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0.8

EI(工程索引)收录

0.6

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收录

0.4

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收录

0.8

ISSHP(社会科学索引)收录

0.6

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0.4

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

0.2

第六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表

获奖类别

授奖部门及种类

奖励额度(万元)

教学团队

国家级

4

省 级

3

市 级

2

院 级

1

品牌专业

国家级

4/3/2(验收优、良、合格)

省 级

2/1.5/1(验收优、良、合格)

特色专业

省 级

1.5/1.2/1(验收优、良、合格)

示范专业、

重点建设专业

市 级

1/0.8/0.6(验收优、良、合格)

重点专业

院 级

0.5(验收合格)

精品课程

国家级

3(建设期分3年发放:分别为60%;20%,20%)

省 级

1.5(建设期分3年发放:分别为60%;20%,20%)

市 级

0.5

院 级

0.2(验收合格)

精品教材

国家级

2

省 级

1

院 级

0.2(验收合格)

实训基地

中央、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按照划拨经费的0.5%奖励(验收合格)

第七条 教科研项目获奖奖励标准

教科研项目获奖奖励标准表

获奖

类别

授奖部门及种类

奖励额度(万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家级

10

8

5

1

省部级

3

2

1

0.3

市厅级

0.5

0.3

0.2

0.1

院级

0.2

0.15

0.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等

10

8

5

1

部、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哲社项目成果奖等

3

2

1

0.3

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市级哲社项目成果奖等

0.5

0.3

0.2

0.1

院级科研成果奖

0.2

0.15

0.1

第八条专利申请授权奖励

专利申请授权奖励标准表

专利类别

种 类

奖励额度(万元)

备注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1.5

已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

0.2

已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

0.1

已授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0.1

已获批

其他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0.3

已获批

决策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0.5

已确认

第九条艺术类成果

由官方举办、评选的艺术类成果可参考上述奖励标准,并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教学技能竞赛奖励

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表(万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4

3

2

0.8

省 级

1.5

1

0.8

0.4

市 级

0.5

0.3

0.2

0.1

院 级

0.1

0.06

0.04

注:同一成果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成果奖励分配

原则上按照5:3:2:1:1:……比例分配,或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决定分配比例,分配方案需报教学与科研处审批。

第十二条教科研成果申报程序

1.每年1月份统计、申报上年度教科研成果,各部门、系部收集教科研成果原件报教学与科研处核实,复印件由教学与科研处存档。

2.教学与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形成奖励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有关争议问题,由教学与科研处受理并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苏信院教〔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