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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科技创新、技能竞赛活动(数学建模、计算机技术大赛、英语竞赛、技能竞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的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校际间的交流合作,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院内、外竞赛活动。

二、立项管理

竞赛采用项目管理方式,具体立项程序如下:

1.对各类技能竞赛,必须以学院的名义参加。参赛部门要向学院提交“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和“竞赛项目预(决)算表”(见附件2)。

2.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由学院审核认可。每个参赛队(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

3.教学与科研处对参赛部门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论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立项。

三、竞赛组织

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按步骤有序执行。实施步骤一般为:成立组委会,落实负责人,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提交总结报告。如果活动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学院有权中止经费的使用。

四、经费管理

竞赛项目经费可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赛前培训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补贴、带队教师、巡视教师的交通差旅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住宿费、补贴、出差补贴等。

参赛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按预算项目控制经费使用。超过预算经费部分由项目参赛自行解决。

分段竞赛(如选拔赛和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在立项申请书内要加以说明,相关预算要明确划分。

五、奖励办法

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国家级奖励一般指由国家政府委托或部委主办本行业的各类竞赛;省级奖励一般指省政府委托或各厅局主办本行业的各类竞赛;市级奖励一般指各地区(市)政府或各地局主办本行业的各类竞赛。各级竞赛要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科技创新奖励项目还包括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1.获奖奖金数额标准

获奖奖金数额标准表(万元)

奖金(万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4

3

2

0.8

省级

1.5

1

0.8

0.4

市级

0.5

0.3

0.2

0.1

院级

0.1

0.06

0.04

成果奖励分配:原则上按照5:3:2:1:1:……比例分配,或由参赛部门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决定分配比例,分配方案需报教学与科研处审批。

2.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技能竞赛、实践创新训练项目(需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科技创新、技能竞赛或实践创新学分,记入学生选修课学分并颁发证书,项目主持人记3个学分,其他人员每人记1.5学分;项目组成员≥3人,每人记1学分。参加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每指导一个课题记教学工作量10课时,结题通过追加10个课时教学工作量。参加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指导教师按照“同一成果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不再给予教学工作量奖励。

3.由参赛单位制订奖金分配计划,报教学与科研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六、其他

1.参加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80%用于奖励,其余作学院科技创新基金。

2.获奖资料管理:技能竞赛结束后,将团体奖原件在教学与科研处登记,学院档案室保存;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归个人保管,复印件交教学与科研处保存;指导教师写出参加竞赛的书面总结。

3.竞赛过程中购置的设备,需作为固定资产的,竞赛结束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