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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建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为提高我院党建工作研究水平,鼓励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不断深化党建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探索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途径,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学院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凡在我院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和从事党建理论研究的相关人员以及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的党员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

2.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3.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课题。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与审批

1.党建研究会将课题申报通知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本部门的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申请人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表,并提交开题报告,报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

2.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同意上报的经书记签字后,报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党委组织部)。

3.党建研究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由党建研究会下达至课题主持人。

4.评审标准: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总结高校党建经验、探索解决新时期高校党建理论和实践面临的新问题为研究重点;

(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党建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可为学院党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开题报告切实可行,论证充分,承担者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能力。

5.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立项:

(1)课题研究目的不明确,论证不充分,申请书填写不完整;

(2)题目不当,基本观点偏颇,不符合立项条件;

(3)申请经费超过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相应等级最高资助额度;

(4)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在研未结题者。

三、课题经费

1.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经批准后,作为学院院级课题,由学院党建研究会经费给予资助,同时鼓励申请人所属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相应支持。

学院经费资助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立项为重点课题资助2500元,立项为一般课题资助1000元,立项为一般课题不资助。

2.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的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题的图书资料、调查研究、实践活动等。

3.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经费由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归口管理,课题负责人按规定的用途和数额使用。

四、课题管理

1.党建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应加强课题管理,建立课题档案,为研究工作提供咨询和必要的条件。

2.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级,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在专家提出初步意见后,由理事会评审确定。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经费开支和最终成果全面负责。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向党建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

(1)课题负责人由于某种原因(如出国、患病、工作调动等),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需要调整负责人;

(2)由于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变更、中止课题计划;

(3)课题负责人不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 需要调整负责人或中止课题计划。

4.党建研究会将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中期验收。验收内容为:

(1)课题组是否按课题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展研究;

(2)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期验收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进展情况调查表,提交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党建研究会审核同意后,继续后期拨款。

5.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结题报告》,并提交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获奖证书等。

6.由党建研究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小组,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的一般标准和内容:

(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

(2)课题实施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中有关的成果设计要求;

(3)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课题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6)课题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

(7)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7.验收结果在评审结束后一周内通知课题负责人。验收合格者,准予结题;验收未被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评审仍不合格者,按课题未完成处理,撤消其项目,并视其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党建研究课题。

8.未经同意,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不得自行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进行。否则,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2年内不能申请新课题。

五、成果的管理及推广

1.课题的研究成果将采用各种措施积极加以推广和使用。对促进有关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加强党的建设、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由党建研究会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其采纳。对其中优秀的研究成果,党建研究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2.党建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不论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建研究课题”。

六、时间安排

学院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立项时间定于每年1月份,完成时间一般课题为1年,重点课题为1-2年。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