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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根据《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促进跨学科研究,注重成果转化,努力促进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面向全院,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持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等级为院级课题。

第五条 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在上级研究会的指导下和

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

拟定、组织落实、协调推进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课题类别与申报

第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一)重点课题是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我院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课题。重点课题选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社科部会同有关专家确定。重点课题每年设立1-2项。

(二)一般课题是指以应答或解决我院思想政治工作中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课题。一般课题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一般课题每年设立8-10项。

第七条 课题申报

(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按年度立项,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并进行评审立项。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如因特殊原因可向研究会申请并经同意延长结题,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课题成果可为论文、调查报告、学术专著等,论文一般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调查报告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凡具备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均可作为负责人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一般课题(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作为负责人申报课题不受职称限制)。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在申报本课题前未作为主持人承担其他院级课题。

(四)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负责人立项比例不低于立项课题总数的50%。

(五)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对于跨学科、跨院系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

(六)申请者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申报表》(附件1)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上报研究会秘书处。

(七)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变动的,须报研究会秘书处同意。

第三章 课题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研究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评审专家组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九条 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一)课题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鼓励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三)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四)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条 研究会秘书处在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的同时,公布课题立项情况。

第四章 课题和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申请书中的内容开展工作,遵守相关承诺和学术道德规范,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研究目标,并及时履行课题结项验收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研究计划。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应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

治教育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2)报研究会秘书处,研究会

秘书处组织课题的鉴定结题。结题要求:

(一)重点题至少要有2篇论文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或者调研(工作)报告的核心观点被学院决策时采用。

(二)一般课题至少1篇论文在普通刊物上发表(不包括专刊和增刊),或者调研(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被学院有关方面参考。

(三)课题原则上应在研究周期内完成。确因研究所需,经批准,可以顺延一年结题。但在课题完成之前,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四)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而又未及时向研究会秘书处报告原因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相关研究经费。

(五)课题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书、研究成果及评审等有关资料,由研究会秘书处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课题推荐

(一)较好地完成院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者,学院负责向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推荐自筹基金项目的申报。

(二)完成课题研究者,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先进个人的申报评比。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资助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苏信院教[2010]25号)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