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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关于加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会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为加强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财务管理,通过强化会计审核提升后勤部门的财务监管力度,并结合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实行全成本核算以来的运行情况,研究防范各种违规操作可能造成的学院资金损失,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财务处从即日起按本通知要求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的会计审核力度。

一、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的各种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或购买。公司不得自行印制、购买收据,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不得以行政章代替财务专用章收取各种费用。

二、后勤服务总公司对院内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学院统一的票据,对外经营服务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三、后勤服务总公司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当天足额上缴学院财务处的专用账户,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

四、全面推行无现金报账系统,统一学院的报账模式。无现金报账系统正式实施后,除公司部分临时工工资、补贴发放外,一律不使用现金办理报销结算。

五、后勤服务总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本着节俭原则,总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即营业额在1500万元之内的,按5‰比例执行,超出1500万元的部分按3‰比例执行。

六、后勤服务总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等人员支出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发放,不得突破学院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超出原工资、福利、奖金、津贴部分的,应在完成协议目标的基础上报后勤产业处核准,并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七、后勤服务总公司差旅费报销参照学院规定标准执行。公司也可制定新标准,但要上报学院通过方可执行。

八、财务处将按此标准审核《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单据封面》的领导审批手续:经费开支6000元(含6000元)以内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审批,6000-10000元(含10000元)由分管院领导签字,10000元以上由学院院长审批。

九、凡后勤服务总公司单笔或同类物资采购达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需填列《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报各级分管领导审批,1000-5000元(含5000元)还需进行比价采购并附书面的比价资料,5000元以上需进行招标采购。其中定期成批采购如食堂库的粮油(米、面、油等)、整箱食材(成品、半成品、冷冻品等)、调味品(食盐、味精等)、低值易耗品(餐具、厨具等),综合库的办公用品(纸张、文具、U盘等)、劳保用品(洗涤剂、清洁用具等)、绿化维修材料(建筑材料、修理配件、绿化苗木等),药品库的药品和卫生材料等同类物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统一进行招标,招标流标的或学院领购部门临时指定品牌规格的物资单独比价采购;除零散采购的鲜肉、蛋、鱼、奶、蔬菜等鲜活商品可以无需送审外,财务处将检查公司每月的物资采购情况,防止经办人将同类物资拆分采购以逃避审批。

十、凡后勤服务总公司个人借款一律填列《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并送各级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公司个人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还款或在欠款未清时以他人名义再借新款。发票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每年12月取得的发票可在下年度报销);发票最长报销有效期为一年。

十一、凡后勤服务总公司向外单位或个人分包的小型基建、维修、绿化、物业保洁等合同及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须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按《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批表》送审。一万元以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万元到二十万元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二十万元以上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调整,合同内容、结算方式或价格发生变更的需经集体研究决定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后勤服务总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存货的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等管理工作。

(二)加强存货的计划管理。公司应制定存货的储存定额,并根据实际耗用情况提前确定采购计划。

(三)存货的库存管理。公司必须做好存货的验收、日常保管、领用等工作。完善存货的验收入库和领用手续,会计人员根据实体负责人批准存货验收入库或领用出库的手续办理会计事项。

(四)存货的清查盘点。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报后勤与产业处、财务处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