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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8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确保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财政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会计电算化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会计人员必须经过会计电算化培训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后上岗,每年必须接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可分为:审核制单员、复核记账员、系统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在不违背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的前提下,会计电算化岗位可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方式安排,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除出纳复核外的各项会计电算化工作。

1.审核制单员:审核原始凭证并据以录入记账凭证,做到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金额录入准确、摘要简洁明晰。在录入记账凭证前,应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拒绝办理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审核制单员无权修改原始凭证上的数据,对已录入电算化系统的会计凭证发现差错的,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予以更正。

2.复核记账员:对已录入电算化系统的记账凭证对照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发现录入有误的要求审核制单员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对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电算化系统进行复核记账。

3.系统管理员:保障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升级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完整,每个工作日备份财务数据,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护措施,及时消除系统运行故障,维护机房内的电源及防火安全设施。同时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设置不同操作人员的权限、密码。

4.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档的财务数据、数据载体、账表、凭证和各类会计资料,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人员操作管理

1.系统管理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具体设定不同操作人员的登陆权限,定期查看系统日志,严禁未经授权者操作电算化系统。

2.操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岗位权限和登陆密码,依照电算化系统操作规程进入使用和退出系统。任何人不得将登陆密码告知或转借他人使用。

3.在电算化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以防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4.会计电算化操作应通过系统终端进行,不得在系统服务器或数据库中直接录入、更改、删除数据。

5.会计电算化设备只能用于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工作,不得将其用于对外服务或其他用途,非财务人员不得操作会计电算化设备。

(二)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

1.电算化系统的初始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要求,主要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等初始设置完成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2.在电算化条件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规、不正确、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应当拒绝录入,并要求经办人更正。

3.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的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审核制单员录入的记账凭证须经复核记账员复核确认后,方可汇总登账。记账凭证应同原始凭证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第六条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管理

1.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必须经过财政部门评审,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方可使用。

2.系统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好电算化系统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和程序,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维护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3.电算化系统软件必须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人员操作,严格密码管理,明确各操作员使用软件的权限。

4.运行电算化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上,需装入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对病毒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软件运行的安全。

5.不得随意修改、删除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电算化信息。

6.对于需要外部人员现场或远程进行系统软件升级及更新等维护操作的,必须全程由专人进行监督和录屏。

第七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硬件管理

1.网络服务器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并配有备用电池,防止因意外停﹑断电造成会计数据的丢失。

2.在使用外来的移动数据存储介质前,必须进行防病毒扫描,防止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3.系统管理员对系统及网络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信息备份,确保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系统硬件设备升级、更换时必须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5.必须保持系统周边环境整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防盗,保护好硬件设备。

第八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严格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管理会计电算化资料,妥善保管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财务数据和打印出来的纸质档案资料。

2.系统管理员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的电算化系统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备份文件应作为电子档案统一编号并妥善保存,必要时进行恢复。

3.会计电算化档案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磁、防尘、防盗工作,保证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重要的电子档案应拷贝多份,分别存放。

4.会计电算化档案不得借出。

5.会计电算化档案由系统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共同管理。

第九条学校所属各独立核算部门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修订)》(苏信院财〔20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