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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内部牵制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内部牵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内部牵制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8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内部牵制管理

办法

(修订)

为加强学校财务系统的内部控制,形成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机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范会计核算风险及舞弊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指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办理,以起到财务人员相互监督制约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相互制约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办理、互相监督。

(二)权利分割原则。经济业务的计划、审批、执行、记账与复核工作应适当分权。

(三)票、账、钱、物独立分管原则。收据管理应与收款工作独立分开;货币资金实物的收付和财产物资的交割必须与反映其增减变化的会计核算工作分开。

(四)稽核对证原则。对不同来源的会计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五)建立完整的记录体系原则。对经济业务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整理和监督,保证所有经济业务都能如实反映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

第二条学校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应该包括规划、审批、执行、记录和复核五个步骤,每一步骤应由一个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单独处理,其中审批与执行、执行与记录、记录与复核必须分开。

第三条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一)出纳不能兼管票据(不含银行票据),领用的票据用完后,其存根联须经会计人员审核、票据管理人员复核后才能核销。

(二)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收付款记账凭证须加盖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领取支票、汇票和其它会计事项需要加盖印章时须经两人以上审核后签章、登记。印章、空白支票、重要票据凭证等应在下班前锁入保险柜。

第四条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

(一)授权进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应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分离;

(二)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复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三)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分离。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审批、复核和对账制度:

(一)所有经费开支都需由指定审批人签字,审批权限按学校相关的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二)财务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电子支付系统的付款、授权密钥应分别由出纳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加盖印鉴或办理电子支付时要履行审批、监督职责。

(三)领取支票须由经办人在支票领用本上写明支票号码、用途、金额、领用单位、领用人;开具的现金、转账支票,其存根应和票面内容一致;作废支票要进行备查登记,归档保管。

(四)记账凭证应由会计稽核人员进行复核后入账,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由会计主管进行复核。

(五)账实、账表、账账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对发现的差异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六)库存现金应每日与现金日记账进行盘点对账,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金额对账。

第六条财务处的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苏信院财〔20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