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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委发〔2023〕25 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无锡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快推进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无锡实际,就我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问题导向,科学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更好引领支撑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基本形成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程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改革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1)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审议教育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2)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确保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开展基层党建提质增效行动,推动党建引领无锡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3)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重点报告对教育工作重视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教育投入保障情况、教育民生问题解决情况、教育改革发展任务 落实情况等。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一线学校、深入教 育一线调研和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事项须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按照程序报请党委政府决策。探索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加强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全面评价市(县)区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重点评价市(县)区政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教育质量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

5)强化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督政机制。不断完善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机制,立足实际动态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着力推动区域教育发展。指导市(县)区加强对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夯实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责任,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6)健全完善对区域教育重要工作的督导推动机制。聚焦资源配置、发展条件、规范办学、学生减负、教育教学质量、青少年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稳定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健全完善教育重要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和整改机制,推动化解热点难点问题,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鼓励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探索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无锡路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教育发展生态。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育人规律,讲好教育故事,传播教育声音,构建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

7)构建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育发展主要目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满意度等纳入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形成更加有利于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8)转变教育观念,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的倾向,不得以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4.坚持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工作根本标准。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实现铸魂育人任务,坚持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9)分类构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深化无锡市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和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三全育人”行动,积极推进德育建设,按规定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11)依法开展学校办学行为督导督查,围绕规范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督查,引导学校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学业轻健康等片面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2)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构建“五育并举”的教学与评估体系,建立“诊断—整改—提升”机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5.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幼儿园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等情况,引导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13)认真落实省、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4)优化完善幼儿园评价办法,实现各类幼儿园质量评估全覆盖,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常态化评价,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关心幼儿个体差异,加强对幼儿过程性、成长性评价,改进保教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优化中小学校评价。完善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强化教学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15)义务教育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方面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6)积极参与国家、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持续完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注重常态化教学质量监测,构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7)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行为,严控学校考试频次,禁止开展超课程标准考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普通高中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突出评价高中学校全面育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与选科指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优化普通高中评估机制,深化国家普通高中“双新”示范区建设,加强高品质高中建设,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创新评价工具和手段,对办学质量进行增值评价,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完善职业院校评价。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分类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发挥行业指导委员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力度,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坚持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办学导向,重点评价职业院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学业发展、毕业生升学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产业发展贡献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等情况。完善市、校质量年报发布制度,建立质量年报第三方评价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完善职业培训机制,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向额外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教师倾斜,职业院校每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优化高等学校评价。引导在锡高校科学定位,促进内涵规模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与无锡产业和民生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市校合作共建,支持在锡高校高质量通过国家和省级各类教育教学评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办出特色和水平。完善我市高校财政投入经费绩效评价机制,支持在锡高校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引导更多毕业生留锡就业创业。

22)健全不同类型高校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加大对民办和引进高水平合作大学的评价和支持力度,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对高校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高校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区域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贡献,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我市各级财政投入和其他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9.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加强新形势下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3)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坚决克服重教学轻科研、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落实教师准入查询制度,做到新教师入职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三必审”。开展“我为良师”全员行动,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创设师德涵养教育基地,引导广大教师扎根教育、科学施教、潜心育人。(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4)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教师鼓励激励,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选树一批最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光荣带班 30 年的优秀教师,切实调动教师积极性和荣誉感。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融合。(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

25)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师风规范和要求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师德信用档案,强化师德考核,落实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按国家和省部署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10.突出教育教学第一导向。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育好每一位学生。完善各级各类教师评价考核办法,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评优评先中的比重,向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6)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游戏为主的保教实践,把促进儿童发展作为关键指标,把专业能力作为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7)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学科育人导向,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述评,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述评方式,引导教师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差异开展教学,促进教、考、招一致,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8)职业教育教师评价突出实践育人和专业教学,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标准,构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等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作为教师考核评价重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中小学要将教师承担教育管理、大中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学业与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学工作量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育教学成效突出的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引导教师以仁爱之心积极投入一线学生工作,掌握学生工作方法,真心关爱学生,耐心指导学生,悉心呵护每位学生健康成长。

30)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生发展工作制度,配齐配足德育工作与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好用好各地青少年成长指导中心和各类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将学生工作要求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职称评聘导向作用,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达到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将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纳入职称评聘。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原则上应有班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或其他学生工作经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和家访长效机制,密切家校联系,深化家校协同,每学期开展一次“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家访信息记录、跟进机制,及时掌握学生校外生活、学习、思想状况等,将教师家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师德考评、绩效考核以及评优评级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改进教师科研评价与人才称号使用。鼓励教师加强教学研究,坚持实绩导向,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完善教师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规范人才称号使用,精简人才“帽子”。

32)完善《无锡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名额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成果遴选中一线教师不少于 70%。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奖励简单挂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实施无锡市新时代强师行动计划,健全教育优才引育机制,健全教师管理、考核、激励、退出全链条体系,严格人才计划入选者聘期制管理。鼓励学校与人才计划入选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开展人才待遇专项检查,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切实避免人才“帽子”与利益简单挂钩。在科研项目立项、岗位招聘、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3.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促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35)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多元评价机制,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式方法,加强校外社会活动实践基地建设与监管,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和人生出彩。(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着力深化中小学工程教育,推进课程体系、师资保障、环境建设等创新实践,构建各学段衔接有序、一体推进的新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培养更多未来科学家、未来工程师。(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14.完善德育评价。遵循学生不同成长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要求,建立学校德育工作清单制度,实施“一校一案”,强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37)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法治意识、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坚定“四个自信”,培养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基层、服务人民、奉献国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创新德育评价方法,努力构建多元化、多角度、易操作的德育评价体系,探索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社会、家庭、学校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德育评价模式,积极开展“新时代好少年”推荐学习宣传活动,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

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健全体育评价。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督促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39)建立健全各学段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健全学生体质健康责任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0)建立学生体育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评,帮助学生掌握 1—2 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适度提高中考体育成绩权重,促进“教、练、赛、评”四位一体,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改进美育评价。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提升学生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41)健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美育课程和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纳入中小学学业要求,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展演活动,完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展评机制,构建群众性、普及性和社团化、精品化相结合的美育格局,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或专长,提升学生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艺术类科目进中考。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文联)

17.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健全劳动教育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劳动实践,促进学生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42)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长、内容和要求,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开展过程监测,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

18.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优化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

43)优化学段间顺畅衔接,严把出口关。优化幼小衔接,避免幼儿园小学化,帮助大班幼儿做好升入小学的必要准备。优化小初衔接,注重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学习方法等方面的衔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优化初高中衔接,注重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优化普职衔接,严格执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加强文化课、专业课、技能课教学,确保中职学校办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4)建立职业学校技能抽查和实习报告抽查制度,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视导,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机制,结合市场需求形势,及时优化教学内容和模式,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考核,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积极稳妥推进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

45)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划分、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划片入学、公办初中对口直升入学政策,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实施公民同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推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支持高品质高中开展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与高水平大学协同探索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艺术科目改革,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录取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6)加强中考中招改革,积极稳妥做好中考全省统一命题组织实施工作,实现考试命题从知识评价转向素养评价,发挥中考对课程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规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科学核定中招计划,规范做好民办高中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招生、提前掐尖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违规招生,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7)完善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注重为高等职业学校输送具有扎实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推进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引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招收更多中、高职院校毕业生。促进普职融通,配合做好职教高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程

20.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遵循人才使用和成长规律,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视野,科学规范多元化选人。

48)建立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积极探索由用人单位定政策、提方案,用专业标准评价专业人才的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49)科学设置招录(聘)条件。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锡引惠才”等政策,以开放理念持续擦亮“无比爱才,锡望您来”招牌,形成人才近悦远来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21.促进人岗相适。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保障机制,让各类人才在无锡发展中各展其才、各尽其能。

50)严格落实公务员招录规定,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录(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坚持招录(聘)程序全过程公开,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回避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有效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51)推行人才准聘长聘制度,完善人才成长支持机制,健全人才评价退出机制。严格落实省部署要求,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健全符合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三、组织实施

22.强化改革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市(县)区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对政策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坚决限期整改。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组织部)

23.加强改革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鼓励第三方专业化教育评价机构建设,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创新教育评价方式,优化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将教育评价的政策内容、评价技术和工具等纳入校

长和教师培训范围。加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4.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当好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家长和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宣讲和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