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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5-12-25 14:44:29 |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517号)要求,学校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要求

各部门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各部门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三、项目清理工作

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其他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5)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6)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7)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8)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研究安排,用于资助本校其他社科研究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务必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

(二)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不得重复提交。

(三)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

1)中期检查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及阶段性材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汇总表》(Excel格式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

2)结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结项报告书》;通过鉴定的项目《成果鉴定表》(如有);结项验收过程性材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汇总表》(Excel格式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2025123011点前发送至科学技术处一点通。

2.纸质版材料:

1)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及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汇总表另附。

2)结项项目:《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结项报告书》及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2),汇总表另附。

请各部门审核汇总纸质材料后,于2025123111点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4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卜老师 电话:0510-83296721(内线7115)

其他未尽事项请以省通知和附件为准。

 

科学技术处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