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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6-05-20 10:54:40 |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69号)要求,学校现开展申报工作。详情见附件。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2.项目申报人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和说明,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凡存在以上行为,及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科研不诚信名单。

二、申报资格

1.本年度所有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2.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其中,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专职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其中,思政专项申报人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成员,主要包括高校党委工作部门干部、共青团干部、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干部等人员,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已满1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2)课题内容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部省级及以上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202311日以来,被终止或撤项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4)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限额

1.重大项目限报2项。除上述限额外,各高校可申报思政重大项目2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限报1项、专职辅导员限报1项。40 周岁以下(19861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申报的项目总数不少于各高校申报总数的50%

2.一般项目限报思政专项4项、其他一般项目6项。思政专项中,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总数不少于各高校申报思政专项总数的50%各部门可择优推荐一般和专项项目各不超1项,马院可推荐思政专项不超2项。

四、注意事项

1.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研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的基础上(附件3),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

3.各部门要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严把意识形态审查关和学术质量关,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推荐,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和学位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请人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有关高校和项目申请人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3)研究方向是否高度契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项目名称是否严谨规范、项目申报书有无雷同抄袭;

4)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

5)预期研究成果要求是否明显偏低、表述模糊或者不便量化考核等;

6)《一览表》的信息是否和《申请书》完全一致;

7)《论证活页》是否出现负责人信息、团队信息和学校背景等其他相关信息。

4.项目申请人和所在部门应对提交的《论证活页》内容予以严格把关,不得出现负责人信息、团队信息和学校背景等其他相关信息,一旦发现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5.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

6.教学改革方向的研究内容不建议参加本项目申报。

五、材料要求

1.重大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重大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纸质版各5份及其电子版(Word格式,以“学校+申请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申请书/活页”命名);(2)《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纸质版2份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

2.一般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般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纸质版各5份及其电子版(word格式,以“学校+申请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申请书/活页”命名);《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纸质版2份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和PDF盖章扫描件)。

3.签字盖章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Excel格式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

4.《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PDF签字扫描件)。

5.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61日上午11:00前发送至科技处一点通,请部门审核汇总材料后,于62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417。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卜老师 电话:0510-83296721(内线7115)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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