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3-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示范性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以及《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本院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有与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教师外其他系列职称者,如:工程师、会计师等;

2.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者,如:注册会计师、心理咨询师等;

3.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无线电调试工证、数控车床证、CAD证等;

4.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5.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及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6.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优秀奖以上;

7.接受企业专门技术培训,有企业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经学院认定,达到相关技术(应用)水平的;

8.近五年在企业完成工程实践累计半年以上,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9.其他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

(二)本院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2.近五年累计有2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估认定。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件)。

2.系部初审。各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3.学院评审。由分管院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学与科研处以及系部主任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审定公布。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由组织人事处归档。

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学院每年组织1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6月份受理。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1.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等培训考试。

2.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

3.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参与社会实践、行业研讨会等活动,或到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

4.充分发掘现有资源,加强教师的行业技能培训,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教师参与实践和科技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1.每学年应承担1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或指导3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2.每五年内至少应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1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被应用,效益良好;

(2)到行业、企业兼职或工作半年,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立项的实验室建设;

双师素质教师采用聘任制,聘期为5年,5年后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及聘用。聘期内未履行职责者,将不予重新认定。

六、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各系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2.各系部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到相关行业和企业工程实践或接受培训。

3.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

七、附则

1.本办法中所涉及的主要参与人员指排名前三名教师。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暂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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