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表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21-06-03 15:06:55 | 浏览数:
  

为提高师生员工预防、控制及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和消除各类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全校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全体师生员工都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应责任,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力量。

主要职责:

(一)根据地方政府和教育、公安等主管部门突发公共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与处置预案。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责任制,检查、督查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知识,提升师生员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御能力。

(四)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相关问题。

(五)确定学校安全重点部门、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和各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制订、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防范经费投入,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与制度防相结合。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告、范围和处置要求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

1.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保卫处负责全校的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协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团学干部、安全员、辅导员、班主任是突发公共事件监测责任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事件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责任人,是本部门责任报告人,在发现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突发公共事件所指范围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暴力和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暴恐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级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要求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无锡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与社会秩序混乱和失控。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处置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组织和物质等方面全面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和信息发布

(一)应急信息的报送

1.突发事件发现者第一时间拨打校园24小时接警电话,同时向所在部门党政领导、行政值班和保卫处报告。行政值班和保卫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范围和等级,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及时报告无锡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2.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和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事发后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和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事态发展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报送的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党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外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任何信息。

2.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3.要围绕以下要点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1)事件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和发展趋势。

(2)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件和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3)应急事件处置情况和工作成效。说明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进展情况等。应急事件处置取得的成效和评价。

(4)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应急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校稳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传言和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五、应急响应和保障

(一)学校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响应,并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和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应在校内公开,并保持通讯畅通状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三)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充足、完备和可用。

(四)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 一般事件(Ⅳ级)。

(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见附件2至附件7。

七、附则

(一)本预案报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并遵守信息保密和应急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保证通讯畅通。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