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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者:国资处黄继超 |  发布时间: 2023-09-22 16:01:28 | 浏览数: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4-2026年支持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2347号)、《征求《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订试点工作的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苏财购函〔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国有资产实行配置计划管理,为了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实行应编尽编、编制计划采购、不编不采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深入考量,合理申报,全口径(除横向经费外)编报2024年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含拟引进人才、拟新聘用员工、纵向科研等所需的设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财务处对各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报学校审批后,形成学校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报省财政厅。凡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24年不予采购。

2.各部门的资产配置需求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必须符合学校资产配置标准规定。

3.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原则上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4.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部门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5.申请配置的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6.申报资产配置注意事项

1)相关政策规定未列入预算的资产不得擅自配置;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资产无需申报资产配置计划;

3)利用各部门预算经费购置的资产,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为本部门。

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内容与要求

1.纳入申报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标准为:

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设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家具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无论金额多少,都作为设备进行申报);

2.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于新增设备实行编制管理,优先公务仓调拨。待省财政厅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下达后,学校将组织统一分配计划编制各个部门。

3.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数量与价格)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严禁超标配置。

4.省财政厅严格控制高端、豪华、娱乐性或兼具娱乐性资产的采购,请勿申报平板电脑、单反相机、游戏级电脑、苹果品牌电脑等类似资产。

5.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标准按规范报废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论证,切实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上报工作。

2.上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各部门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控制数一旦形成,资产的购置和财务报销将严格按照资产购置计划执行。

3.108日前,各部门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档发送至国资处黄继超办公邮箱。

4.1011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材料,经初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财政厅。

5.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沟通。确保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黄继超 联系方式:15951565651


附件:1.2024年新增资产计划表

   2.《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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