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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者: |  发布时间: 2020-11-25 09:36:17 | 浏览数: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资产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低值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教学、科研等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资保障。为防止积压和浪费,提高各类低值资产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低值资产按标准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第二章 低值耐用品管理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量器具、移动硬盘、优盘等,低值耐用品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二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只要是利用学校经费增添的低值耐用品产权均属于学校,必须首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第六条 各二级部门要对已验收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建立低值耐用品使用管理台账,做好变更等记录,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二级部门的低值耐用品总量进行核对检查。

第七条 各部门要定期核对账、物,每年至少对账一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八条 校内跨部门低值耐用品的转移,应由转出、转入部门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确无修理价值和失去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标准,使用期在一年以下,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量器具、日用品、材料等。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分工管理方式。各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按照规范化、科学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防止出现积压、浪费,保证低值易耗品的及时供应,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根据工作特点、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购置稀缺、批量金额达10000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要参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价值小的一般性低值易耗品各使用部门可自行比价采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十三条 只要是利用学校经费增添的低值易耗品产权均属于学校,到货后必须首先在使用部门及时办理验收、清点、登记入库(账)等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定期核对出(入)库和领用消耗的流水账与实有低值易耗品,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的低值资产账目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将低值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作为部门年终考核中资产管理部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低值资产的损坏和丢失,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财务处按规定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和挪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苏信院后〔20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低值耐用品参考目录

附件

低值耐用品参考目录

1.计算器2.万用电表

3.电流表4.电压表

5.电阻箱(器)6.检流计

7.电度表8.频率表

9.兆欧表10.交、直流稳压电源

11.负离子发生器12.调压变压器

13.搅拌器14.控(恒)温仪(器)

15.电加热器(电炉、取暖器、散热片等)16.磨(粉)碎器

17.混和器18.吸引器

19.离子纯水器20.离心机

21.天平22.分样筛

23.减压(压力)表24.流速(量)计

25.钢瓶26.平衡器

27.风速表28.干湿表

29.渗透仪30.火花探漏仪

31.频倒温度计32.模拟仪

33.气象观察仪34.高压釜

35.高压消毒器(锅)36.传感器

37.木材含水测定仪38.焊接机(器)

39.电动机40.手电钻

41.葫芦42.砂轮机

43.求积仪44.罗盘仪

45.望远镜46.收(放)音机

47.电风扇、排气扇48.电吹风、电熨斗等

49.电唱机50.音箱

51.高音喇叭52.话筒

53.自动电话机54.微型吸尘器

55.充电器56.倒带器

57.消磁器58.定时器

59.万能转换器60.对讲机

61.多用机62.幻灯机

63.显微镜64.油印机

65.照相器材:上光机、印象机、放大机、闪光(照相)灯、暴光器等

66.计量器:挂、闹、电钟、停(秒)表、手表等

67.台、磅、体重称68.装订(切纸)机

69.台灯70.缝纫机

71.自行车、手推车、板车、护理用车等非机动车辆

72.各种小型医疗器具:血压机、听诊器、治疗仪、放大镜等

73.体育运动器具:刀、剑、枪、鞭、篮(排)球等

74.中外吹、弹、拉奏和打击乐器

75.低值被服装具:棉被、毛毡、蚊账、垫被、服装等

76.办公家具等

77. 移动硬盘、优盘

78.其它未列入的低值耐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