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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耗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日期: 2019-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保障学院教学有效运行,加快教学耗材采购进程,保证教学耗材采购质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系部在教学耗材采购中的作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教学耗材是指教学及教学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教学耗材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二、教学耗材采购分公共教学耗材和专业教学耗材两大类。公共教学耗材主要指粉笔、扩音器电池、黑板擦、话筒等具有全院通用性质的耗材,专业教学耗材主要指各专业进行实践性教学时使用的具有专业性质的耗材。

三、教学耗材采购采用分工负责的原则,资产设备处负责公共教学耗材的采购,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系部负责本部门专业教学耗材的采购,资产设备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系部采购专业教学耗材时,可以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时间和采购批次、采购数量以及采购人员。

五、资产设备处采购公共教学耗材原则上一学期或一学年一次,由后勤物业部门根据教学需要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进行审批,资产设备处依照规定组织采购,物业部门进行保管、领用管理。

六、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订部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按照管理制度组织采购、办理入库和领用,规范耗材的采购和管理。资产设备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教学与科研处等部门将对系部采购情况组织抽查,主要检查制度制订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七、教学耗材采购结束后,资产设备处和各系部应按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经费报销手续。专业耗材经费按年度实行系部预算包干制,年度经费结余部分由系部自行支配,不足部分由系部其他经费补足。公共耗材经费由资产设备处实行总量控制。

八、对于单价大于300元,小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入账手续。

九、未尽事宜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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