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审办发〔2018〕17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苏教审〔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投资项目付款审计工作独立性,防范投资项目付款审计风险,根据“投资审计负面清单”要求,不得参与工程计量款前置审核以及资金拨付前置审核等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环节,学校审计处将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退出投资项目付款审签流程。
特此告知!
附件1:《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审办发〔2018〕17号)
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苏教审〔2019〕1号)
关于学校审计处退出投资项目付款审签流程的通知.pdf
审计处财务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