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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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处室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制定学校审计处的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二、对学校重要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进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对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实施审计监督。

五、对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进行管理与监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概预算、结算和决算进行审核。

六、对物资设备的立项、采购、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对学校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绩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队伍素质;负责本处审计项目资料的归档及保密工作。

十二、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十三、配合、协调上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对学校的审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