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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苏信院审〔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10-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30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修 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校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推进学校校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修订)》(苏信院审〔2021〕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成,其中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审计处为联席会议基本成员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

第三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政策和要求;研究拟定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所辖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工作职责:向履任的干部通报本岗位的经济责任;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干部的有关情况。

(二)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工作职责:负责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领导干部做出处理。

(三)审计处工作职责: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独立实施审计;提交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督促审计整改。

(四)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根据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及其指标;向审计处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联席会议每年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召开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召开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由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确定;

(二)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文件及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发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听取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

第八条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的重大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上报学校党委会。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