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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信院审〔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10-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30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江苏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审〔2019〕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整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审计,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承担主管责任,已离任领导干部须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治理。

第七条审计处负责提供审计报告;根据学校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后续审计;向学校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第八条组织部、人事处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巡察工作办公室应当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巡察内容,并在巡察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条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负责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第十一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当配合审计整改工作,提供审计整改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根据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处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十四条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所附落实整改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处对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解,列出问题清单(附件1);整改责任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需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审计处在实施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附件3)。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

第十六条审计处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期限和决定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会会议进行汇报。经学校党委会会议审定后,由学校对相关部门或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由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敦促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内部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docx

附件: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docx

附件:3.审计整改结果对账销号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