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根据江苏省《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实现学校国有资产高质量管理的目标,决定开展2024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职能部门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表》,二级学院(部)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表》,对各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资产配置管理、日常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开展评价(详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采取部门自评(自查)、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现场抽查、综合评定、反馈运用等程序。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单位自评(2025年3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完成自评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复核(2025年4月1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自评材料。
3.现场抽查(4月2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抽查相关部门,并同步反馈评价意见。
4.总结反馈(4月3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通报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为目标,强化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及早部署,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
2.问题导向,规范自评。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认真梳理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并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客观开展自评,不得瞒报、漏报、伪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