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摸清家底,深化盘活利用,完善科学监管”为目标,坚持“边清查,边盘活,边总结”,通过资产清查、盘活利用、规范管理三个环节,全面清理学校国有资产家底,破解国有资产盘活难题,推动学校(含校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现总量全面覆盖、动态及时更新、产权规范交易、收益清晰可查、全程闭环管理、全量盘活利用、管理提质增效,为学校“双高”创建提供更加坚实的资产保障。
二、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清查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学校各单位及学校所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学校所属企业”)。
(三)清查内容与重点
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表填报说明》(所有附件,国资处将通过一点通点对点发送到各二级单位),按下列资产类别和要求,做好土地资产类、房屋建筑类、车辆设备家具类、股权债权类、无形资产类、其他类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存货、罚没和涉案资产,图书档案、文物陈列品等文物文化资产)等清查工作。
1.土地资产类、房屋建筑类、车辆设备家具类、无形资产类、其他类资产中文物文化资产
以清查基准日,各资产使用单位,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模块,系统将自动根据学校资产数据生成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设备及家具、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共六张明细表(以下简称“六张明细表”)。对“卡片状态”为“正常用”、“待处置”状态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如线上清查方式无法满足要求,在与国资处联系确认后,采取线下方式清查并按清查结果填写“清查明细表”(土地产权类填写01-1表、房屋建筑类填写02-1—02-3-1表、车辆设备家具类填写03-1—03-2表、无形资产类填写06表、文物文化资产填写08-4表)。
2.股权债权类、其他类资产中货币资金、存货、罚没和涉案资产
以清查基准日,牵头单位负责进行全面清查,按资产类别,填写“清查明细表”(股权债权类填写05-1—05-4-1表、其他类资产货币资金、存货、罚没和涉案资产填写08-1—08-3表)。
3.其他状态资产
除上述“清查明细表”资产外,如存在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租入借入资产、无偿占有资产、权属不清资产、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仪器设备单价30万元及以上)、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资产情况的,还需按上述各类情况填报相应的“资产状态表”(包括09-1表—09-8表)。
4.问题资产
问题资产的问题类别:未及时登记入账等账务处理问题,长期待处置资产未及时处置,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出租出借不规范,资产对外投资不规范,资产对外担保、抵押不规范,往来款长期不清理,资产权属不清、产证不全,应收款项追缴不及时,资产被侵占,政策制约历史遗留问题,低效闲置资产,其他问题。
各二级单位填报的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包含线上清查的六张明细表),如填报“存在问题”列的,按问题类别填写11-1表“问题资产清查”;基于“问题资产清查”中“问题类别”为“低效闲置资产”或“盘活类型”为“短期可盘活、长期待盘活”的,按盘活类型另行填报11-2表“盘活利用清单”。
5.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
学校所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规模总量、结构分布、使用状态等,包括①土地、房屋建筑物、大型设备资产所有、占有和使用利用情况;②对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债券股票投资情况;③其他无形资产情况;④应收款项、存货情况;⑤货币资金情况;⑥灭失、闲置、低效、无效、遗漏、隐匿等资产情况;⑦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状况不明、存在争议等疑难复杂资产情况。
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表编报说明》的说明,对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等信息按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企业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其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收入、利润/结余为2023年1-12月份累计数。参照“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要求,按照资产类别,填写“清查明细表”“问题资产清单”“盘活利用清单”。
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清查分工
1.国有资产管理处:布置落实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对二级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的政策指导、问题协调;对二级单位上报的清查明细表、问题资产及盘活利用清单进行汇总梳理,并负责跟踪问题资产的处理,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工作;每月15号前,向教育厅上报《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利用月度工作情况表》(含月度工作总结)。
2.各二级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各二级单位要提高站位,抓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各二级单位分管资产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督促、指导、协助资产使用人/保管人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在截止日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3.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对自己名下保管或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系统自动推送),据实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填报工作;发现标签缺失、存放地保管人不符等能够立行立改的,与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落实立行立改;盘盈盘亏、存在问题的,需查明原因,按要求向本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依据证据,单位汇总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清查方式
本次资产清查依托资产管理系统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模块,采取“线上清查为主,线下清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清查:通过信息门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功能模块中的“盘点明细”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对于线上清查不能实现全面清查的,采取线下清查方式进行全面清查。
(三)清查要求
1.清查核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实相符,“清查明细表”中可直接勾选资产,选择账实相符;“清查明细表”中有填写“增加”、“减少”等“清查变动数”的,需按相应表式中规范的“盘盈、盘亏、损毁、报废、被盗、其他原因”等要求,填写“清查数变动原因”,并提供情况说明。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情况,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须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为保证清查数据的准确性,在即查即改时,修改单位内部“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发起跨部门调拨等操作,应在清查截止日前完成修改,并由修改后的现资产保管人进行清查;资产原值变动等流程,统一等清查工作结束进行操作。
3.对本次清查过程中涉及特殊问题的资产处理方式:如发现资产使用单位有误或保管人非本单位人员,如确认资产存在,可先选择“账实相符”,能即查即改的在清查截止日期前即查即改,否则,在清查明细表“备注”栏如实备注现资产的保管人及存放地信息,以便清查工作结束进行调拨调整;如资产状态不明或有账无物,由资产保管人所在单位和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共同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建议,签字盖章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
4.学校盘活利用坚持“边清查、边盘活、边总结”的原则,在资产清查过程中,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对应问题资产的13个问题类别,确定整改类型、盘活类型、整改措施和时限等,采取多样化盘活方式,及时完成拟盘活资产的盘活工作,促进学校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四)数据填报及材料提交
1.各部门初次上报截止日期:2025年2月20日前
各二级资产使用单位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所有固定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从系统导出6张资产明细表(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设备及家具、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据实进行上报。
财务处完成股权债权类、其他类资产中货币资金、存货、罚没和涉案资产的上报工作。
各部门根据清查实际,在截止日期前上报:①“清查明细表”(线上填报“六张明细表”的可直接导出),包括01类、02类、03类、05类、06类、08类各类明细表;②资产状态表(包括09类所有报表);③11-1问题资产清单”;④“11-2盘活利用清单”;⑤证明材料、解决方案;⑥“国有资产清查利用自查情况报告”,如各单位没有其他状态资产、问题资产和盘活利用资产,只需交①⑥,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国资处一份、单位自存一份,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命名文件夹,发送到国资处邮箱。
2.学校复核截止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
国资处根据各二级单位上报的“清查明细表”“资产状态表”“问题资产清单”“盘活利用清单”“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解决方案进行汇总,形成“清查明细表”“资产状态表”“国有资产清查利用自查情况报告”“《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三张清单》”。
每月15日前,国资处上报“国有资产清查利用月度工作情况表”,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含面上工作情况,覆盖自查、核查、整改及纪检沟通情况等)、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典型案例、意见建议、下个月工作计划、领导指示或工作调度等,形成文字材料。
3.学校公示:2025年3月17日前
2025年3月17日前,完成清查结果的公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