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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落户政策

发布日期:2014-04-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人事代理人员落户省人才中心流动人才集体户口手续办理程序

毕业生落户流程

1、代理单位在省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后,毕业生持省人才中心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开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2、代理单位或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前往“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电话:025-83335736),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3、代理单位或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户籍窗口加盖人事代理部业务公章后,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前往华侨路派出所户籍前台(广州路号213-3号)办理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流程

1、代理单位凭省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调函》和南京市公安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代理单位或引进人才持省人才中心《人才调函》、南京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户籍窗口加盖人事代理部业务章后,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前往华侨路派出所户籍前台(广州路号213-3号)办理落户。

备注:特殊情况的,由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代为前往华侨路派出所办理。

毕业生接收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1、《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96号令);

2、《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

3、《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4、《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5、《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2004]33号);

6、《关于填报2006年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通知》(苏人通[2005]245号);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

8、《关于规范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通[2005]162号)。

二、范围对象

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符合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规定的毕业生。

三、报送材料

(一)代理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

1.领取、填报《XX年毕业生需求信息表》;

2.代理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3.应届毕业生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

4.《人事代理手册》;

5.接收毕业生为在编人员的,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凭证》(省属事业单位)或用人计划证明(部属事业单位),并在协议书上需注明“在编”字样;接收毕业生为非在编人员的,需在协议书上注明“非在编”字样,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根据工作要求需要报批的办理报批手续);

(二)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1)”,返还《就业协议书》,留存《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委托代理方缴纳代理费用;

(三)经办人携《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

(四)代理单位凭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报到。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六、承办部门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25-83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