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招生就业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招生就业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院2018届毕业生。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3.包含六类人群(限定只能申报其中一种,不能重复申请):

(1)低保家庭

(2)残疾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江苏省)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江苏省以外)

(6)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附件)(学籍证明可由院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卡号复印件 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6种:

(1)申请低保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附件)”,必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2017年9月1日后开具的才有效)。

(2)申请残疾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二级学院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其他银行贷款的提供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

(4)申请本省(指江苏省学生)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般包括: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建档立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5)申请外省(除江苏省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般包括: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建档立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6)申请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请注意,建档立卡材料,有的学生手上有帮扶手册,如果手册上的信息完整且有当地扶贫部门盖章的话,可以用,没盖章的不能用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核查“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信息是否完整。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并提供自己学院的学籍证明材料

(2)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全院数据,审核材料,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校内公示”栏目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8年6月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确保市人保局审核通过。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