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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表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2018-08-31 13:43:04 | 浏览数: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信委组〔2012〕3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工作,促进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建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职工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2.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在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党员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少数学生的入党动机不正确;有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些教工的入党申请长期搁置,教育培养不完全到位;个别基层党组织重视组织发展、忽视教育管理;社会上的负面因素不同程度影响着党员发展工作。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1.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教育管理,扩大民主程度,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为学院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2.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原则:

1)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而慎重地发展党员。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的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2)全程教育、实践培养。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党员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党员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严格坚持党员质量标准

全面把握和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在“推优”文件中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和教职工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或工作实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四、严格把握党员发展的工作程序和关键环节

1.政治引导环节

坚持早启发、早引导,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上好第一堂党课,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政策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他们入学阶段参与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

各级党组织要有意识地向党外教职工宣传党的知识,邀请他们参加一些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培养考察环节

1)对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一般应在两周内派人与其谈话,给予肯定和鼓励,了解其思想动态,提出要求,指明努力的方向。

2)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共青团“推优”,未经过“推优”的,一般不得发展入党。

3)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共青团“推优”(不是团员的除外)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应逐个讨论,条件成熟的可列为发展对象,条件不成熟的应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4)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要采取党校培训、吸收其参加党内活动等培养教育措施,强化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要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督促其定期与联系对象谈话、交流指导,及时总结、汇报联系对象的教育培养情况,真正使培养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5)在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和推行述职答辩制度,具体做法可参照下列程序:

①由所属党支部(总支)、组织部、团委相关同志组成评议述职答辩小组(5-7人)。通知述职答辩者及其支部党员、本班同学参加,并张榜公布相关情况,鼓励其他入党积极分子、群众自愿参加,参加总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0人。

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述职答辩者的情况。包括何时递交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的数量和质量、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及群众调查意见。

③述职答辩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④述职答辩者随机抽取2-3个答辩题,现场作答;述职答辩小组成员和与会者根据答辩者的回答情况或平时表现进行提问;述职答辩小组成员进行打分。

⑤述职答辩小组成员讨论后提出是否通过述职答辩的评价意见。通过者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未通过者向其本人反馈未能通过的原因,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继续考察培养。

⑥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根据述职答辩情况及平时表现,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3.吸收入党环节

1)重视预审工作。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学生和教职工入党前的预审工作,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党组织的规定等。

2)严格公示制度。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其中教职工发展对象在办公系统内向全院公示。对在公示中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提请讨论。

3)规范谈话制度。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要认真做好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没有经过谈话的不得接收入党,谈话中发现问题的要暂缓发展。

4)实行票决制度。在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时,要实行票决制。对票决中未通过并有情况反映的对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专人调查,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避免久拖不决。对票决中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确定专人与其谈话,给予提醒和教育,并加强跟踪管理。

4.预备党员转正环节

1)大学生或教职工成为预备党员后,须参加院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要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规定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在预备党员转正考察中,应坚持述职答辩制度。

五、不断完善党员发展的制度建设

1.培养衔接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的接续工作。凡是新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以及新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相关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在原单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接转,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发展入党,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及时转正。在接转工作中,如有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2.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院、二级学院两级党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教育培训作用,确保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要重视党校师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校内外理论教育专家和党务干部的作用,提高党校培训质量。要重视教育培训中的实践环节,组织党员广泛参加志愿服务、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国情民情、磨练意志品质、提高党性修养。

3.计划总结制度

要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党支部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合理制定发展计划,上级党组织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年底要对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

4.正常退出制度

建立健全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如不思进取甚至各方面都有所退步、先进性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的,应及时提出警告或延长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员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支部应及时召开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支部应当再次召开大会,决定把他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被劝退党或除名等,都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监督检查制度

增加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师生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共青团“推优”、群众座谈会、公示等制度,探索和推行述职答辩、投票表决等制度。

建立发展党员质量检查机制。学院党委可通过组织抽查、二级学院互查等方式检查党员发展工作,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

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界定责任追究范围,并与基层党组织考核和个人考核相挂钩;对于有关组织和责任人主观故意或工作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建设

1.建立和完善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具体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党建工作的环境和氛围,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2.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党建工作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队伍建设,按照学生实际人数配足专兼职组织员,落实相关工作待遇。要重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广大党员教职工以及离退休老党员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抓好对新任党支部书记、专兼职组织员等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

3.学院要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努力开创我院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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