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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表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2018-09-01 13:37:24 | 浏览数: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组织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是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经常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做自觉学习的表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积极投身于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事业,努力成为自觉学习、勇于创新、争创佳绩的模范。

(二)是否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做爱岗敬业的表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为事业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不争名利,不怕吃亏,对工作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

(三)是否有牢固的群众观念,做服务师生的表率。密切联广大师生,真诚关注师生利益,广泛倾听师生心声,积极主动为广大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做师生的贴心人、知心人。

(四)是否有高度的纪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牢固树立法纪、法规观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到令行禁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是否有高尚的社会道德,做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率先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不良现象,工作讲原则,做事讲党性,坚决维护正义。

第二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平等的原则,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等级。

其方法和程序是:

(一)学习动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并组织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同时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进行认真地调查摸底,做到清楚党员的基本情况,清楚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楚党员的思想动态。

(二)党性分析。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个人实际,认真总结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写出党性分析材料,作出基本评价,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议或党支部会议,党员逐名作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客观、深入,接受他人批评要诚恳、虚心。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核。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议党员,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五)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评议为“优秀”的党员中产生。对存在问题和违反党纪受到处分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并安排专人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和组织程序,疏通出口,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四月下旬进行,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各基层党组织具体安排,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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