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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接转党员组织 关系规定
发表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2020-11-18 09:57:41 | 浏览数: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接转党员组织

关系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规范我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保证党员能够及时编入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增强组织观念,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转接省内组织关系一般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若省内单位未启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则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省外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党员不应该私自委托他人代办。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市内一般为15天,省内市外一般为30 天,省外一般为60天,毕业生党员离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教职工党员调离我校,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五、教职工党员因国内进修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离校6个月以上,经党组织同意,应在离校1个月内,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离校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证明,通过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返校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属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六、教职工党员公派或因私出国(境),其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存。出国(境)党员按期回校后,本人应在一周内到所属党组织报到,党组织应直接接受并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未归,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校党委组织部。逾期回国的党员,要求恢复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述理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他们在外表现、超期理由、错误情况和认识程度等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学生党员因毕业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应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我校原隶属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八、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所在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

九、预备党员未按本规定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预备期满后,原隶属党组织一般不应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由于本人原因丢失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原隶属党组织说明情况,写出检查,党组织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

十一、转入我校的党员应在到校工作、学习后一个月内办结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十二、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十三、党员在党总支内部变更党支部隶属关系时,不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各党总支掌握变动情况。党员变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隶属关系,如工作岗位变动、离退休,应及时持原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党员离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离退休党支部或社区党支部,原则上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即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四、严禁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暂行规定》(苏信委组〔201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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