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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 (修 订)
发表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2020-12-23 09:57:56 | 浏览数: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校工作细则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事业的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学党校建设,推进新时代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学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专门机构;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学校工作的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 党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中层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二)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

(四)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

(五)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六)参与党委关于党校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 党校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六)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

第八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校务委员会由校长1名,副校长2名及7-9名委员组成。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任命,主要由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党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召开,一般每学期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负责党校日常工作。党校重大问题报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各二级院(部)成立分党校,分党校受学校党校和同级党总支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协助学校党校完成各项培训工作。分党校校长由各二级院(部)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

第三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党校成立党员干部教育讲师团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讲师团,其教师由校务委员会从学校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和政治理论专业教师中聘任,适当聘请校外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的党政干部、有关方面的专家为党校外聘教师。

第十三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体要求是:

      (一)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够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具有探索、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学风严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四)党校教师应主动阅读相关文件,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 党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十五条 内党校教师和外聘教师授课均享受一定的课时津贴。

第四章  党校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十七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科学设置,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现代科学与管理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等。

第十八条 党校教学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努力提高培训水平,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第十九条 党校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勇于创新。可以采取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辅之以观看录像,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 党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级培训制度,分别为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高级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由校党校直接举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班由分党校举办,高级培训班由校党校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由校党校举办。

各类培训班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

第五章  党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各类培训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指导思想、教学目的和培训对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制定学习纪律和考试考核方法,确保时间、人员和培训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员管理。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都要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期间,凡无故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两次的学员,均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第二十三条 严格党校结业考试制度。结业考试根据需要采取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应遵照党校的安排,按时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有效期三年);结业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期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结业考试舞弊者,取消结业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培训。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党校档案的归档范围为:党校文件、报告、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册、考勤表、考试(考核)成绩、结业人员名单、讨论记录、音像资料等。

第二十五条 不断完善党校办学条件,学校为党校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提供必要的教学场地和办公设施。

第二十六条 党校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党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或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或通知精神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苏信委组〔2010〕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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